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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,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一项公告,旨在向公众广泛征求《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(草案)》的建议和意见,截止日期为7月7日。

  山西省位于黄河中游,黄河干流在该省境内流经4市19县(市),干支流涉及11个市和86个县(市、区),是一个生态环境脆弱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。据2023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,山西省仍有5.5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影响;虽然黄河流域的优良水体比例已经达到了90%,但是该省的黄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仍比沿黄9省区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,尤其是汾河流域的优良水体比例仅为80.9%。为了更好地解决山西省黄河流域面临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,需要加快地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。通过立法,可以依法规范和管理山西省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从而更好地保护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,维护生态平衡,促进可持续发展。

  修改并扩写文本内容:《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条例》草案共分为7章70条,包括总则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、促进高质量发展、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、保障与监督及附则。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议条例草案后,建议在推动流域内协同发展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、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、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、强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、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、扩大引黄水使用规模、发展和保护特色品牌农产品等方面进行完善。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后,有关机构已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。具体内容可登录山西人大网进行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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