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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外卖骑手小钟在送餐途中因交通事故致右腕、胸部等多处受伤,获新型职业伤害保障(新职伤)赔偿。因同时投保商业意外险,他委托鉴定评为十级伤残,但保险公司以已获新职伤赔付为由拒赔。近日,经一审二审判决,小钟终于拿到6万元保险赔偿。

保险合同中载明:若被保险人符合新职伤情形且已投保新职伤,保险人不承担伤残赔偿金、医疗费用等责任。上海金融法院二审指出,《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(试行)》鼓励平台企业购买商业保险,并未禁止劳动者获得双重赔付。保险公司主张仅就新职伤保障范围以外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成立,应按合同支付6万元。

小钟的遭遇并非个例。上海金融法院今年3月发布的报告指出,保险公司将获得新职伤保障作为免责事由,大幅缩减保障范围,新业态保障不足、新领域衔接不畅等供需矛盾凸显。

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表示,新职伤与商业险并不排斥,但很多骑手无力像小钟那样诉讼维权。保险合同中以新职伤为由免责的格式条款,除非依法尽到提示说明义务,否则不产生法律约束力。他建议监管部门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偿,删除不合理免责条款;由行业协会牵头,科学制定涉新职伤商业保险示范性条款,保障劳动者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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