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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农业农村厅等十个相关部门,共同发布了《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该《意见》从优化布局、完善管理机制、提升服务效能以及加强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出发,提出了11项具体措施。这些举措旨在深入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的配置,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,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。

《意见》着重指出,应朝着规模化、专业化的目标前进,规定所保留的养老院床位数量原则上应达到或超过100张。同时,倡导提升护理型床位的占比,并增设专门用于认知障碍照护的区域,以有效解决农村养老服务在结构上的不平衡问题。

《意见》明确科学优化空间布局,对位置偏远、安全隐患大、供养人数少、服务功能弱的敬老院实施关停并转,转型为社区或互助养老服务设施;支持规模较大、服务质量较好的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,辐射周边2~3个乡镇,提升资源利用效率。

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,文件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敬老院,稳妥推进公建民营模式,引入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运营。同时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与乡镇(街道)的权责划分,并要求妥善安置原有工作人员。

围绕服务效能提升,《意见》鼓励规模较大的敬老院拓展服务范围,提供居家上门、康复护理、探访关爱等多元服务;推动医养结合,支持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协作运营。各地还将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护理人员配置,保障服务质量。

政策强调改革导向,旨在在确保国有资产公益性质的前提下,灵活调整其权属关系。同时,对乡镇(街道)在安全生产监管、日常巡查等领域的属地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。在财政支持方面,政府要求将运营敬老院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,并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挤占、挪用特困供养经费的行为。此外,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,政策支持对公建民营机构提供运营补助,以促进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和优化。

本《意见》作为江苏省落实中央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的关键行动,旨在为打造高水平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。

2025-09-23 20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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