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发布的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(试行)》

时间:2025-02-21 06:50   作者:admin  来源:紫荆在线       返回首页

  为规范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,保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,确保住宅小区物业退出、承接工作顺利进行,实现物业服务活动依法有序开展,我省正式出台了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自今年2月9日起,《办法》正式开始试行,并将在未来两年内有效实施,以推动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  《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以下情形下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:在物业服务期间(包括前期服务),若建设单位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,要求提前终止合同;当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依法做出决议,决定解聘原有的物业服务企业;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之前,物业服务企业拒绝续签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;此外,若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、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其他原因,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,也应退出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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